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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劉天慶馬培
  東方今報新鄉訊 買房前開發商承諾購房者可以辦理貸款業務,交完定金後又稱不確定,且開發商拒絕退還定金。在本報記者與新鄉市消費者協會的調解下,開發商已將定金退還購房者。
  2014年6月12日,本報以《 信達公園美地承諾幫購房者按揭貸款 付定金後卻“到時候再說”》為題報道了新鄉市民張先生因徵信記錄有多次逾期,造成購買房子時不能辦理貸款業務。新鄉市信達公園美地卻承諾張先生只要在此買房可以幫助辦理貸款業務,待張先生交完定金一萬一千元錢後,又稱“不確定”。
  6月13日,信達公園美地的三位工作人員與張先生相約來到新鄉市消費者協會。
  “定金也可以退,但是媒體發出的稿件已經對我們造成負面影響,必須得消除,或者張先生寫一份說明材料,說明媒體發出的稿件不是張先生說的話。”信達公園美地一位劉姓負責人稱。
  “之前確實是我們向報社投訴此事,如果讓我發出說明稱媒體之前發出的稿件不是我說的話,那肯定不行。”張先生回覆開發商。
  最終在新鄉市消費者協會的調解下,開發商退還給張先生一萬元定金。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1萬元的定金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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